南山区检察机关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
近日,南山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诉,这是该院首例适用刑案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两高将在包括深圳在内的全国14个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及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深圳市于2014年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现阶段为试运行阶段。
2015年4月2日21时许,被告人朱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南山区望海路八号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从当日21时45分提取的朱某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98.21mg/100ml。4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经过细致审查,一天内就完成了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高质高效地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危险驾驶等十一类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对于适用该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八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公诉;因证据情况发生变化或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应终止速裁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办理。
速裁程序办案机制的实施,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升了诉讼效率,对适应进一步的司法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该院公诉部门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更好地推动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