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难点与对策
一、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政府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是2005年8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
二、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但受企业规模小、科技型和专业型人才匮乏、融资瓶颈难破、企业管理水平低、科技投入有限等因素的影响,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然滞后。
一是总体发展水平低,基础薄弱。西藏个体私营经济起步晚、规模小、水平低。近年来,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加快,但大部分集中在流通、服务、建筑等行业,在产品深加工、养殖业、种植业及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却涉及较少。个别领域饱和经营,负担加重,企业间的竞争激烈,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多数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厂房设备简陋、生产粗放、缺少资金、技术含量低,竞争能力较弱。从事第一、二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较少、规模偏小,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突出。
二是企业融资瓶颈难破。西藏市场体系不完善,中介组织体系不健全。由于非公有制企业规模较小,整体素质不高,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难以筹集资金,银行贷款成为主要融资方式。但由于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效益差,贷款担保机制不完善,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以及在银行贷款金额低、频率高,银行放贷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的影响,非公有制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融资难已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中的首要问题,也已成为影响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低。西藏非公有制经济中,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初中以下文化或文盲的人员占81%。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经营者,初中以下文化或文盲的占50%以上,管理知识、技术理论知识不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低下。部分经营者缺乏专业培训,自身素质较低,没有技术开发能力,缺乏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不同程度地存在“小富即满”的思想,缺乏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部分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诚信经营,偷税逃税、违规招工用工,故意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和职工工资等问题在一些行业依然存在。不重视企业名称、产品商标的注册,不注重打造企业形象,自我保护意识差。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已成为制约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新形势下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快企业现代制度建设步伐。西藏非公企业人才缺乏、人员素质偏低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将非公经济的人才培养纳入西藏干部培训计划和高校合作范畴,选送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到区外高校培训深造,动员区内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举办专题讲座。组织非公企业的厂长(经理)到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国外考察学习,开阔视野。落实好引进、鼓励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政策,切实解决好人才的落户,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问题,鼓励西藏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去发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使其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既相互独立、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控执行力,降低企业风险隐患。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对已经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进行清理和废除,对需要完善的政策,在对西藏非公经济发展现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尽快制定实施办法,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扶持、创业扶持、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问题。确保非公经济法律上的平等和经济上的平等。各职能部门应结合西藏实际,进一步完善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大对资源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税收、分配、人才、土地等政策倾斜力度,打造龙头企业、知名品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在企业规模和经营场所等方面要结合西藏实际适当降低标准。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补充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的优惠税收政策,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赋。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政策,适当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民族工业、吸纳就业、实施名牌战略和区域特色产品研发等创业项目,以及人才培训、提高非公企业人员(包括企业家)素质培训项目,较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可考虑每年从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纳税额中适当提取一定资金作为非公有制企业专项基金,用于培训人才费用,奖励优秀个体、私营企业者等。国土部门在非公有制企业土地征用上要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对待,满足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用地需要。金融部门可考虑设立非公有制经济信贷部门,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优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审贷效率。深入非公有制企业调查研究,制定符合西藏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信用评级标准,及时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需求,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信贷资金需要,及时发放贷款予以满足,确保非公有制企业享受到中央赋予西藏特殊优惠的货币政策。针对不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信贷产品和理财产品,满足不同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需求。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扶持。为解决制约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担保体系建设,提高贷款担保基金,切实解决非公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贷款给予支持,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要求、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财务体系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支持符合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筹集资金。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主要用于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贴息和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