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3万特困农牧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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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1日发表
西藏将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改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3万特困农牧民被纳入低保范围。
据介绍,2007年6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全区农牧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特困农牧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范围达到了23万人。
农村低保对低保家庭中的不同成员实施统一标准、分类保障。分类保障对象分为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一般保障对象三类。重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特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一般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44元。
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其中自治区(包括中央补助)承担80%,地(市)和县(市、区)各承担10%。
截至目前,西藏共投入农村低保资金3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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