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县干部签订十三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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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1日发表
近期,达孜县纪委组织该县科级及以上干部签订《不违规操办和参加婚丧喜庆、欢送宴事宜承诺书》,严格规定“十三不”,坚决反对和防止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和参加婚丧喜庆、欢送宴事宜或借机敛财,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承诺书》包括:事前提前7天向组织报告,事后接受组织审查;不擅自操办未经申报的婚丧喜庆事宜并如实报告操办结果;严格做到“三不请”:不邀请管辖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邀请服务对象、不邀请管理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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