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
东莞阳光网10月28日讯 10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召开,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表决通过《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率先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神上来;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大工作全链条、各方面公开,抓好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四个机关”;严格遵守换届纪律。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楚良、黄耀成、何跃沛、罗军文、梁荣业,秘书长朱斌华等出席会议;市监委主任冯国华,副市长黎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黄庆辉,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