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省反馈问题(一)市方案十一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固体废物监管能力薄弱,一直没有独立设置固体废物专门管理机构,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
(三)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
(四)整改目标:成立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管机构,强化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整改措施:通过独立设置固体废物专门工作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持续强化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等措施进行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3月印发《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立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明确该科统筹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的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问题;负责固体废物的行政审批工作。2019年5月前,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完成了固废工作机构组建、人员配置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六楼中共东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22836635;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23391930。
中共东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