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2016年督察整改十四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生活垃圾乱堆乱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
(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整改措施:2017年8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摸查,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工作,并将结果上报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一村一站”的标准,我市各行政村已全部建成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站529座,合理布局密闭式垃圾收集桶、果皮箱,配套高标准的垃圾运输车。所有转运站采取定点投放、***收集等形式,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桶(或村民家中)直接运至村级压缩转运站进行压缩,再运至环保热电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2634278。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