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出台临时救助管理办法
日前,记者从南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该县出台了《临时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该《办法》共八章二十二条,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受理、救助审批、救助方式等。《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为持有该县户籍的家庭和个人。家庭救助方面,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均可申请救助;个人救助方面,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可申请救助。
按照相关规定,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的情况证明,以及县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同时,为方便群众,县民政部门将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临时救助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