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涝造成我市1078618人受灾
7月8日,记者从2017年防汛抗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据初步统计,6月22日以来,截至7月5日22时,我市1078618人受灾,全市因灾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34.***11亿元。
市防指通报,受6月29日至7月1日强降雨影响,我市水情异常复杂,汛情非常严重,最多时有155座水库超汛限水位,86座溢洪道过水。目前,我市仍有12个堤垸597.36公里一线大堤超警戒水位,2个堤垸46.93公里一线大堤超保证水位;还有19座水库超汛限水位,1座水库溢洪道过水。
灾情发生后,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十分关心我市防汛抗灾工作,同时,全市上下迅速采取了系列防汛抗灾措施,提前部署安排,强化应急联动,科学调度指挥,全面巡堤查险找险处险,严格督导检查。7月7日8时,全市出动巡堤查险人员6.4122万人,其中干部1.0112万人、群众5.283万人、部队1180人,全市累计发现处置险情6***处,其中较大险情284处。
我市始终坚持防汛抗洪与抗灾救灾两手抓,一同部署共同落实,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医治。目前,全市共下拨救灾资金2379万元,调拨救灾棉被2620床,救灾蚊帐300顶,毛巾被300床,凉席300床,大米68800斤,食用油2890桶,方便面6376箱,接收捐赠物资折价118.4万元。
发布会上,还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灾后重建对象界定及补助标准等做了解答。其中,对因灾紧急转移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时间不超过3个月,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困难农户鉴定为灾后重建对象,救助标准如下: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救助;对特困重建户(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要提高标准重点保障;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2000元标准救助。
后期天气发布为,又一轮强降雨来袭,防汛形势依然严峻。9日至11日我市将有一次强降水天气过程,面雨量60至90毫米,局地可达120毫米以上;12日晴热天气再现。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