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审计局实行监审分离提高廉政规定执行力
日前,资阳区审计局制发了《审计组廉政监督制度》,实行廉政监督与现场审计分离,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审计第一线,落实到审计组,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廉政规定的执行力。
该制度规定,审计组实行廉政责任制,审计组长为审计组廉政第一责任人,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明确由局纪检组确定审计组专职廉政监督员,改变了以前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一名兼职廉政监督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廉政监督员在局纪检组的领导下,协助审计组长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办理具体廉政事项。廉政监督员一般由纪检监察室的人员担任,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为了切实履行纪检组的监督职责,重大审计项目由局纪检组长担任廉政监督员。
该制度细化了审计组及廉政监督员在审计过程各个环节中的廉政工作程序和职责:
审计进点前,廉政监督员协助审计组长有针对性地对审计组人员进行一次廉政教育,提出要求,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政意识。
审计进点后,廉政监督员向被审计单位宣读 “八不准”审计纪律等相关廉政要求,同时送达《对审计组工作情况监督评议表》,并在被审计单位的政务公开栏或醒目位置,张贴《资阳区审计局执行审计公务接受社会监督告知书》,并预留局廉政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审计实施过程中,廉政监督员对审计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向审计组长定期通报现场监督情况,督促审计组及时改进和完善,审计组长负责根据审计现场情况决定各项审计纪律的具体落实措施,并支持廉政监督员完成审计项目现场廉政监督职责。
审计现场实施结束后,廉政监督员及时收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工作情况监督评议表》,归入审计廉政档案。现场审计结束后15日内,审计组填写《审计组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登记表》,经审计组组长签字后交局纪检监察室。
审计项目结束后,局纪检组按照《资阳区审计局廉政回访工作制度》,再次组织廉政回访,到被审计单位调查核实《审计组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登记表》的情况等。
实行《审计组廉政监督制度》,局党组和纪检组第一时间掌握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将发现的影响文明审计的事项、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这是该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新举措,是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实现了审计廉政监督向审计一线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