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司法局竭力维护农民工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南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竭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收到了较好的成效。2012年以来,共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事项260多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扩大宣传,强化引导。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农民工生活聚集地和全县各大建筑工地、企业,向农民工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同时,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宣传《劳动法》、《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2年以来,共计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5万余册,发送法律援助联系卡8000余张,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400多人次,受到农民工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高度赞誉。
二是健全网络,强化便民。依托全县12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县总工会、劳动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及304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构筑起法律援助受理网络,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同时,对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和异地农民工,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落实“零等待”制度,做到简化程序、即时受理、立时指派、快速办理、限时办结。2012年4月,华阁镇的段某承包了大连市某开发区的公租房2号楼的装修工程,雇请了河北省衡水县农民工张某和山东省庆云县的农民工李某帮工。2013年元月15日,工程完工后,段某没有兑现按时付清35000元工资的承诺,并避而不见张某和李某。无奈之下,张某和李某仅根据段某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于2013年1月30日从千里之外来到南县寻找段某讨薪。县法律援助中心闻讯后,立即指派华阁司法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做段某家人的工作,与段某进行了电话沟通,让他理解农民工劳作的辛苦和了解国家政策法律相关规定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民之以法,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身在外地的段某当即承诺在2013年2月2日前将薪金打到家人帐上。2月2日下午,段某的家人通过司法所将35000元现金送到了张某和李某手中。
三是援调结合,强化效率。坚持“援调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提供援助的过程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细致地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促使当事双方互谅互让,消除纷争,达成共识,切实提高了援助效率,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2012年9月,浪拔湖镇顺风制衣厂拖欠本厂86名农民工2个月的工资22万余元,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9月4日,他们围堵厂房准备闹事,一起群体性事件即将发生。县法律援助中心闻讯后,立即指派浪拔湖司法所工作人员为86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9月4日晚,浪拔湖司法所工作人员约谈了农民工代表以及该厂的负责人,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对事件进行调解。9月6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该厂将228560元劳动报酬支付给了86名农民工。
四是协调联动,强化合力。针对农民工法律需求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化解难度大的特点,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工会、劳动、法院和信访等部门沟通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延伸法律服务网络,拓展和畅通农民工法律维权信息渠道,切实做到应援尽援。2012年6月至11月,三仙湖镇谭某等81名农民工在湖南仙壶米业公司兴建厂房的工地上务工,工程竣工后,他们多次要求公司如数支付工资,但该公司以经营不善、债务缠身为由,拒绝支付工资。2013年7月15日,81名农民工在要钱无望的情况下纷纷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急切地要求县法律援助中心出面帮助解决问题。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并立即派人着手处理此事。一方面,深入调查取证,做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另一方面,与劳动监察、法院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2013年7月17日,通过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县劳动部门、法院等多方面做工作,晓之以利弊,湖南仙壶米业公司的负责人终于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马上筹集60多万元资金,足额发放了拖欠了数月的农民工工资。(万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