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李赛华
李赛华先生:
据《审计报告》(穗审社报[2016]45号)指出,你(公民身份号码:430621********9713)从加达利汽车电子(广州)有限公司离职后,2014年2月至2014年3月在本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广州市粤来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有为你申报个人所得税。对于你重新就业违法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我中心已立案处理。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黄社保告〔2021〕第62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你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社会保险基金向你多支付了失业保险待遇。因此,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仟肆佰贰拾陆元捌角陆分(¥2426.86元)退回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划入银行:工商银行德政中路支行,划入账号:3602***********2349-000000013。摘要请备注“黄埔区李赛华退失业金”。)逾期不退回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向你进行追回。
被告知人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赖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020-82114366、020-32377002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9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