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设置政府工作部门32个
3月23日上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部长何俊峰主持,市委书记魏旋君、市长胡忠雄出席会议。
会上,胡忠雄宣读了《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方案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控机构编制等方面进行部署安排。改革后,市人民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设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工作部门32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机构改革工作将于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职能转变工作在3到5年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完成。
方案提出,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组建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业局;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新组建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经济合作局;组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重新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室;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更名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同时,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相协调,按照“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先进笼子、下步明确,成熟一个、处理一个,平稳过渡、逐步规范”的思路,加强协调配套,进行调整规范。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 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
方案明确,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得将行政机构改设为事业单位。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完善财政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合理划分市与县级政府的职责范围;按照财力与事权匹配、权力与责任对等、重心下移的原则,将适合县级政府管理的事项下放给县级政府,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积极性;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相近的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磋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胡忠雄指出,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切实解决机构设置不规范、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等问题;按照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解决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
魏旋君强调,要认真贯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顺应发展大势,进一步简政放权,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依法行政。这是我市第7次机构改革,要提高思想、统一认识,此次改革有两百多项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要抓住重点、明确任务。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推动科学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一)政府工作部门改革方案
1.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市物价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能源规划与建设、节能监管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市监察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可使用市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市物价局。
2.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将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
3.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卫生局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外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卫生局的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重新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商务局除酒类产销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外的职责,市经济合作局除异 地商会联络服务和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外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经济合作局联络服务异地商会的职责划入市工商业联合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民政局,不再保留市经济合作局。
撤销市经济合作局所属的市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组建市投资促进事务局,为市商务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5.组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整合市体育局有关事务性职责、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市体育教研室)的职责,组建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挂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牌子,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市体育教研室)。
6.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 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酒类产销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7.重新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整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供排水管理、热力燃气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权,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权,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权,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乱停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职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无照商贩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行政处罚职权,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职权,重新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除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职权外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将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9.将原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将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12.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的机关事务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3.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为32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
1.将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2.将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市公路管理局,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不再保留市农村公路管理局。
3.将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4.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城市客运行政处罚职权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余职能整合,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5.将市畜牧水产局及其管理的市畜牧工作站、市水产工作站、市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渔政管理站、市渔业船舶检验站(市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整合上述单位承担的技术性、事务性职能,重新组建市畜牧水产局(挂市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畜牧工作站、市水产工作站、市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渔政管理站、市渔业船舶检验站(市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站)。
6.将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业工程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整合其技术性、事务性职能及其管理的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市农业机械学校,重新组建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挂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市农业机械学校。
7.将市农业局所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粮油作物生产站、市经济作物生产站、市植保植检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整合上述单位承担的技术性、事务性职能及市农业局下属的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市良种推广与储备中心,重新组建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粮油作物生产站、市经济作物生产站、市植保植检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 理站、市良种推广与储备中心。
8.将市乡镇企业局(市农业产业化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乡镇企业局(市农业产业化局)。
9.将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改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10.将市茶叶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市茶叶产业发展办公室,改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11.将市蔬菜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蔬菜局。
12.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13.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14.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5.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6.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市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市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局。
17.将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更名为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仍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18.将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仍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19.将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益阳市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益阳市管理处。
20.将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的社会救助管理职责划入市民政局,更名为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为市民政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21.市城市信用社资产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只出不进,待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机构。
此外,对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其他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结合部门“三定”工作统筹研究调整,切实解决好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问题。
(三)规范后的市县机构设置方案
1.规范机构设置。市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可分别对应省政府部门类别。市政府不再设部门管理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得将行政机构改设为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一般应低于其主管部门的机构规格。
(1)将市审计局内设的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原市卫生局内设的市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原市物价局下设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由副处级行政机构降为正科级。
(2)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的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室、核电项目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的区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铁路建设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内设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内设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内设的市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市物价局下设的价格成本调查队领导职数不再实行低职高配副处级。
2.完善市县政府功能,理顺条块关系。在省对市明确事权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完善财政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合理划分市与县级政府的职责范围。按照财力与事权匹配、权力与责任对等、重心下移的原则,将适合县级政府管理的事项下放给县级政府,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积极性,减少市政府直接面对社会、企业、公众的具体管理事项,集中精力履行制定政策、加强监管和城市管理的职责。
(1)将市物价局资阳分局及所属的资阳价格监督检查局、资阳价格认证中心,市物价局赫山分局及所属的赫山价格监督检查局、赫山价格认证中心分别下放资阳区政府、赫山区政府。
(2)将市公路管理局所属的资阳公路管理局、赫山公路管理局、沅江公路管理局、南县公路管理局、大通湖公路管理局、桃江公路管理局、安化公路管理局、梅城公路管理局分别下放各区县(市)政府。
(3)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沅江市地方海事处、南县地方海事处、桃江县地方海事处、安化县地方海事处分别下放各县(市)政府。
(4)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市区分局、沅江分局、南县分局、大通湖分局、桃江分局、安化分局分别下放各区县(市)政府。
(5)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资阳农村公路管理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分别下放资阳区政府、赫山区政府。
(6)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资阳道路运输管理所、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分别下放资阳区政府、赫山区政府。
中心城区交通、公路体制调整后,由赫山区负责益阳高新区辖区内交通、公路的具体管理工作。益阳高新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由其内设的建设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上述机构2015年3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由市级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