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596万元低保金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近日,笔者就兴仁县低保金的发放情况采访了县民政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负责人王朝平同志,据王朝平同志介绍:兴仁县城镇低保工作按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各项法规政策,公正、透明发放低保金,使全县5860余人城镇贫困人口的生活得到保障。
兴仁县有城镇居民人口4万余人,按照城镇最低生活标准,城镇居民贫困人口仍占相当大的比重。为了使有限的低保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县民政局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救助范围,规范低保金的申领、发放和审批程序,及时做好新增人员进入低保范围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及时足额领到低保金。同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收入核查,对下岗失业人员已经就业和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申领低保采取对象提出申请,村(居、社区)委会审查、公示、上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核实、公示,县低保办复查、审批等办法,确保低保金从申领到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对特殊原因造成领取低保金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采取增发低保金、临时救助等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今年元月至6月,全县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96.6万元,5869人城镇贫困居民领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因收入增加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145人办理了“退保”手续,切实保障了城镇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