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司法所进入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行列
日前从湖南省司法厅获悉,桃花江司法所被授予“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荣誉称号。
近几年来,该县基层司法所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指导方针,按照建设与管理、服务与创新并重的原则,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为重点,在全县各基层司法所广泛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为此,该县已有灰山港、牛田、马迹塘、武潭、大粟港、乍埠、桃花江司法所等七个司法所获“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称号。(刘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