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专职消防队伍的现状与发展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处置难度也越来越大。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已经成为影响消防队伍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的瓶颈性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主力军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专职消防队伍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特殊力量,它承担着企业或乡镇的消防保卫任务,同时也弥补了公安消防队远离企事业和乡镇的不足,是现阶段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专职消防队当前面临的问题和今后的建设发展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专职消防队 现状 发展 探讨
专职消防队伍是一支同火灾做斗争的特殊力量,它承担着企业或乡镇的消防保卫任务,同时还承担着社会消防灭火救援任务,有效弥补了公安消防部队远离企事业和乡镇的不足,是现阶段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天津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大量涌现,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新技术被广泛开发利用,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处置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新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已经成为影响消防队伍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的瓶颈性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在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主力军的同时,搞好规范和推进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对于提高地方防控火灾的整体作战能力具有很强指导意义。下面,笔者结合查阅资料和调研了解的情况,就当前各地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谈一些自己肤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专职消防队的作用及发展前景
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企业专职消防队3973个、73787人,消防车辆7927台。在2008至2011年的4年间,共接警出动灭火救援13.8万余次,出动车辆23.5万余台次、134万余人次,抢救人员9854人,抢救财产价值72亿多元,为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到各区县经济状况和企业经济效益以及管理理念的影响,队站建设参差不齐,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队伍发展和灭火救援能力的提升。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省消防条例对专职队伍的建设已提出了要求。但是,结合各地区实际还缺乏可操作性和规范性。2006年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原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特别是2010年8月19日,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并针对近年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中在队伍管理、工资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瓶颈”性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对推进“十二五”期间城市专职消防队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职消防队伍存在形式
目前,全国专职消防队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一是政府专职队,其队站建设及人员招聘和日常运行经费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主要担负当地的灭火救援任务。二是政府与企业联建队,其队站建设及人员招聘和日常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和企业按共同承担,主要担负当地和出资单位的灭火救援任务。三是企业自建队,其队站建设及人员招聘和日常运行经费全部由单位承担,主要担负本单位消防检查、灭火救援、安全培训、动火监护职责,还承担着周边企业和社会面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四是企业联合建队,其队站建设及人员招聘和日常运行经费全部由出资单位按比例承担,这是新形势下整合资源、优化互补的有效形式,主要担负出资企业的灭火救援和消防保卫任务。五是企业建队,公安消防部门派驻人员,其队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全部由单位承担,人员由公安消防部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派驻企业,由企业支付一定保障经费。
三、专职消防队当前面临的问题
当前全国专职消防队的建队水平参差不齐,就政府专职队而言,经济发达地区的专职队建设要领先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黔西南州仅成立了兴义市威舍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落后于其他省市和地区。企业专职队,国有大型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行业和民航系统单位的专职消防队,行业管理作用明显,队伍专业性和实力都较强,如兴义机场、兴义烟厂、郑屯油库、金宏化工集团专职消防队,不仅逐年增加改善装备,而且每年安排年青退伍军人以正式职工充实人员力量,确保战斗力。反之,大部分中型企业独立自建的专职消防队,呈现出明显弱化状态,运转较困难,战斗力难以保证。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多数专职消防队组织建设得不到保证。通过调研发现,多数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发展起来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如纺织行业、储藏行业等单位的专职消防队由于受企业经济状况和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专职消防队队员随企业破产或转产而解散,有的专职消防队现只有2至3名队员在队留守,比如贵州醇酒厂专职消防队,平时就2人值班,执勤车还是1991年购置的,现在已不能有效处置火灾,有其队而无其实,根本无法有效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二)车辆器材装备、业务经费得不到落实。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器材装备由于受单位经济状况和经费的困扰,个别专职消防队的器材装备都是在专职队成立之初购买的,不仅年久失修,而且品种单一,个人防护装备不能保证,特别是特勤消防器材基本没有。即使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效益尚好的企业也感到每年为专职消防队投入几万、几十万或上百万元的经费负担较重。有些地方和企业专职消防队装备落后,车辆超期服役、老化,消防车辆故障无法及时得到维修保养,执勤器材配备严重不足。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有的专职消防队的营房、生活设施简陋。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远远不能适应灭火抢险救援需要。
(三)执勤力量薄弱。专职消防队人员老化、装备陈旧,执勤训练水平下降,战斗力削弱。由于很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专职消防队员待遇整体偏低,普遍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有的甚至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导致消防员积极性不高,缺乏业务训练,人员流动频繁。有些地方和企业招不到人,招到也很快流失,绝对是不稳定。人员的不足、队伍的不稳定是制约企事业消防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兴义烟厂专职消防队,20名消防队员主要为一线减员转岗职工,60%以上超过28岁,有的已年近40岁,严重老化。有些企业消防队虽有一定数量的队员,但严重缺编,2辆执勤车的想缩减到1辆车值勤,1辆执勤车辆的想撤队的很多,根本不能完成正常执勤备战。
(四)管理制度不健全,战斗力提高不快。一些地区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在“建、招、管、训、用”方面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队伍管理较为松散,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还不高。部分单位在定位“专职”上有差距。根据调研情况来看,个别单位虽然属于“保消合一”的体制,虽然专职队员在人员配备上已基本到位,但有些人员主要职能并不在消防执勤、训练上,大多把精力用在保安巡逻方面。这就造成了实际中执勤人员战斗素养欠缺、无法24小时满员在位、训练时间不足、技战术能力得不到提高。
(五)政策措施不完善,相关政策不配套。专职消防队的系列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还没有正式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着装管理以及油料、器材、灭火剂补偿等事项没有国家明确法律法规,据查阅相关资料显示,在全国范围内有的省市只是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专职消防队进行了规定,而现有的公安消防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专职消防队的管理适用性不强,专职消防队管理困难重重。比如目前仍在执行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1987年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制定)中明确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执勤训练、各项保障等较多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难适用,在人员招录、待遇保障以及消防车辆办理牌照、年检等方面面临很多困难,企业专职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的经费补偿只在《消防法》有原则规定,各地基本没有配套政策措施。
四、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充分认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要求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把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对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装备、场地不足的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职能,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更好地为当地人民群众服务。
(二)建立完善法规体系。国家应及时修订《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地方政府也应以各种形式出台针对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细化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的具体范围,明确企业不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专职消防队不能达到执勤备战能力要求的法律责任,将专职消防队员纳入高危险性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对专职消防队员的职业资格上岗制度和伤亡优抚安置提出明确要求,对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减免税收、免缴通行费、适当延长报废期和扑救外单位火灾费用补偿等做出具体规定。
(三)依法做好专职消防队的整合。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九条和石油化工企业、发电厂等相关建设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明确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在工程消防审核和监督检查中严格监督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单位依法自建专职消防队。对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如果其所属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因产业结构调整、主营业务变更而明显降低,或者因城市规模扩大而被纳入主城区且企业转产、停产的,可由当地政府协调转制为政府专职消防队,或改建为公安消防队。对于相邻较近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可局部整合资源建队,实行行业消防安全自律和经费保障分担机制;也可建立多个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勤联训机制,提高战斗力。
(四)开展技战术训练,不断规范执勤训练工作。深化训练改革,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专职消防队训练不可能像公安消防队那样训练有成效,但是在训练中要突出重点,围绕“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的指导思想,重点抓好全员训练、应用性训练和战术演练,促进训练改革。要根据本地区和单位的重点部位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认真开展实战演练。要针对实际的生产情况、所装备的器材情况,广泛开展应知应会活动和技术革新活动,充分挖掘器材装备的潜能,发挥所配器材的作用。有针对性开展战术训练,不断提高队员的战术水平。各专职消防队员要从生产、储存物质的类别、性质、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后的处置对策入手,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本地区和单位生产和储存物质特点,开展有针对性训练,增强队员的应变能力,不断促进战斗力地提高。
(五)加强队伍管理,严格作风纪律。专职消防队虽然不能等同于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但作为一个特殊的战斗集体,加强队伍管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一个集体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障,那它永远就不能打胜仗,永远就没有战斗力。加强专职消防队队伍建设,首先是各级政府和单位领导要把专职消防队的管理纳入工作范畴,在确保其相应福利待遇的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将专职消防队领导班子要配齐配强,要从组织上给队伍管理提供保证。其次是各专职消防队要结合辖区和单位改革等实际情况,针对队伍管理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法纪观念、责任意识,规范执勤秩序、训练秩序、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通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等措施,坚决纠正队伍中存在的松、散、乱现象,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