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公车公营系列评论之三
推行道路客运“公车公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选择。一方面,百姓呼声是改革的风向标;另一方面,这场改革也是自上而下的大势所趋。上有要求,下有民声,改革,势在必行。然而,我市“公车公营”尚处于“初体验”阶段,在方便市民的同时,要能兼顾到司机、公司等多方利益,才是最佳选择。
“公车公营”涉及各方利益,特别是客运线路原有车主。他们担心“公车公营”后,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相应保障。因此,改革之初,市政府颁布的《关于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兼顾了各群体的利益。同时,采取“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阶段进行”方式,对新开班线一律实行“公车公营”;在承包合同期相对集中、许可经营期限届满的班线中启动。改造的第一批次是益阳至安化东坪线、益阳至安化梅城线。这两条线路的承包经营期在去年12月31日前到期,而且车辆技术要求也不适宜继续经营。改造的方式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实行企业控股、原承包人参股、组建线路公司形式的“公车公营”。湘运集团公司占51%的股份,原承包人占49%的股份;实行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湘运公司投资近1000万元,购置了17台以LNG为燃料的节能、环保型新车。4月26日,“公车公营”模式在两条线路上启动,实现了平稳过渡。
推行“公车公营”模式,原本是政府为了使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方便政府与公司对广大驾驶员的管理,使服务更规范更优质。我市尽管走出了稳健的第一步,但今后的路依然曲折。企业需要考虑到市场、管理、利润、顾客服务等各个方面,应立足企业长远利益,狠抓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更应多考虑员工的利益。员工则要树立服务意识,既要考虑公司利益,也要考虑顾客利益。只有兼顾各方利益,才能让“公车公营”体现初衷,实现司机、公司、顾客三方共赢,才能出现“叫好又叫座”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