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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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6日发表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1年度起废止《黄冈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黄劳社【2007】113号),实行新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发生意外伤害,除国家、省、市规定不予报销和应由第三方负担以外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丰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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