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我市畜产品兽药残留采样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季度采样
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7﹞19号)和《 陕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上报2017年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送样实施方案的报告》(陕疫控字〔2017〕11号)文件精神,市动物疫控中心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认真安排部署,科学合理选择采样地点,圆满完成了我市2017年上半年畜产品兽药残留采样送检任务。
6月2日至6月7日,市动物疫控中心在我市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采集了二季度送检的25批样品(其中猪肉5批、鸡肉5批、羊肉3批、牛肉2批、鸡蛋5批)和我市自检样品20批(其中猪肉3批、猪肝2批、鸡肉6批、牛肉1批、羊肉1批、鸡蛋7批),圆满完成了采样任务。同时,完成了省畜牧兽医局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上半年采样任务45批样品(其中猪肉20批、鸡肉15批、鸡蛋10批)。6月13日,市动物疫控中心及时将自检和送检样品分别送至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兽药残留检测。
本次畜禽产品兽药残留采样工作涉及我市7个超市和5个农贸市场,基本上做到全覆盖。对送检样品,检测机构将按照农业部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开展检测工作,其中猪肝、牛肉、羊肉检测β-受体激动剂(“瘦肉精”),猪肉检测β-受体激动剂和磺胺类,鸡肉和鸡蛋检测氟喹诺酮类。
网络编辑:市疫控中心韩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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