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铜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向全市企业管理者发送公开信
在第46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市环境监察支队以2017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新两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主要内容,向全市企业管理者发送公开信,传达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意愿。
信中提到,《解释》结合当前环境污染犯罪的特点和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环境污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具体把握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对涉及排污单位的7项惩处内容分别进行了明确,包括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处理规则,环境污染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定性及有关问题以及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在当前的环境形势下,保护环境、宣战污染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排污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发送公开信,希望企业管理者能了解环保法律发展动态,深入理解和支持环保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使企业自觉成为推动我市环保事业发展的一分子,从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推进“四个铜川”建设。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处理规则,环境污染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定性及有关问题以及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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