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司法局四项措施狠抓清明期间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清明”期间的社会稳定,赫山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明”期间以坟山纠纷为重点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清明”是我区季节性纠纷的多发期,也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抓好这一阶段的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环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清明”期间以坟山纠纷为重点的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一制定方案,超前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抓坟山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二是要求深入第一线,加强对坟山纠纷调防工作的督查,查领导到位、查方案实施、查责任落实,对于重大坟山纠纷苗头,领导要亲自协调做好预防化解工作。
二、防调结合,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往年的工作经验和今年坟山纠纷的新特点,认真研究坟山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采取预控化解的对策,强化预控化解的有效机制。把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预防坟山纠纷的治本之策,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同时教育群众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从根本上减少坟山纠纷发生。要深入开展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做到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调处,防止纠纷激化。推行纠纷防调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处隐患、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做好本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突出抓重点纠纷、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逐一监控防范,严防纠纷激化。成立应急小分队,专门负责处置重大突发性纠纷,保证纠纷苗头初现就能快速处警,及时化解。
三、联合力量,建立防调机制。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充分发挥三调联动的作用,协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与公、检、法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坟山纠纷排治工作,提高防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地区之间的联系,互相通报本地区纠纷动态,对跨地区的重大纠纷,要从稳定大局出发,破除地方本位主义,积极合作,共同化解纠纷。充分发挥乡镇、村组调解组织的作用,实行群防群调,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健全制度,加强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我区人民调解员遍布城乡、信息来源渠道广优势,建立和健全纠纷信息网络,及时反馈纠纷动态,超前采取措施,做好控制、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加强上下间、地区间的纠纷情况通报,做到信息快、情况明。(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