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公安五项措施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
近日,宜君县公安局制定出台五项措施,不断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受案立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一、 执法环节全管控。一是抓警情管控。依托执法办案监督系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对接警、出警、处警现场执法视频上传标注、对案件网上录入流转,案管员每天对警情和受立案情况进行汇总研判,重点关注疑似警情、伤害类警情,防止“错案”“漏案”发生。二是抓流程管控。依托执法管理视频监督管理和高清审讯信息系统对执法活动实时***,对重点环节全程网上视频监控,及时整改巡查发现问题。对物证室存放涉案财物定期核查,及时提醒办案民警将涉案财物从平台入库、出库,对违规处置及时通报整改。三是抓案件管控。建立动态《办理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登记表》,对办案民警及时提醒,防止案件超期和办案久拖不决问题。对未破案件由案管中心、案管室实行集中管理,案卷分类归档,避免案卷材料的遗落、丢失。
二、立案监督明要求。一是厘清职责。明确指挥中心、办案部门、法制部门、督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信访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任务,有效衔接。二是源头管理。修改完善《受立案工作规定》、《办理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规定》《办案场所管理规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高清审讯系统管理规定》等15项制度规定,启用《变更强制措施征求意见表》,实行局务会议集体议案,将刑事审核责任落到了实处,保障了受立案监督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
三、受案立案分步骤。一是警情处置,各办案单位严格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对110警情规范处置、反馈。二是警情分流,各办案单位首接民警在24小时内登入执法办案系统进行警情审查分流。三是受案立案。各办案单位对初判为行政案件的,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完成审查受理及系统录入,对一时难以确定案件性质的,按照行政案件先行受理后发现涉嫌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办案部门接受刑事案件后进行立案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初查,根据审查情况按照审查期限进行受立案。在立案期限临近届满时仍存在问题的,由法案管中心***督办、随案指导。
四、量化考核严问责。一是强化“四大系统”应用。案管中心一日多巡、定时巡查、适时补巡,在办案期限届满前,全程监督办案单位警情分流、如实受立案、案件办理等工作,实现了对基层执法活动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二是数据定期量化。对执法数据定期统计汇总,对全局警情、案件及办案单位、办案民警办案时限或效率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对于分流后未及时作出受理、立案决定的,列入问题数据,重点督办通报。三是从严追究问责。对于出现问题的执法单位,将按照《违反网上执法办案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启动追责程序,有效监管有案不受、该立不立、立案不查、违法立案等突出问题。
五、执法办案全公开。全面实施阳光警务执法,将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者电话等信息发送至报案人手机,报案人可通过宜君县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随时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办案程序和个案的进度、状态,阳光警务公开案件公开率和群众投诉回复率全部达到10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网络编辑:宜君公安县局
信息审核:黄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