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桃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月31日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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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36个县市区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市赫山区、桃江县被纳入试点范围。通过前段时间的慎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迅速落实责任,扎实做好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1月30日,各基层医疗机构(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对收费软件进行调整,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价格调整到省物价局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格;1月31日,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目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共296种,2740个剂型规格品。试点县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突破省物价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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