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起试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12月18日,市物价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贯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根据省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省政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全省将在36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求试点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执行省物价局按采购价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以努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群众明显感受到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带来的实惠,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我市赫山区和桃江县被列入全省36个试点县范围。对上述2个试点县,将从2010年1月31日起,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省定非目录品种药品执行省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真正执行到位,市物价局及时研究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完善了相关制度,并将适时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