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四区廉租房保障今起扩容
青岛日报讯 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增加廉租房保障户数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从6月20日起,市内四区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实现大扩容,保障对象从过去的低保家庭扩大到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也有所提高。
6月20日起市内四区廉租房保障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为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应达到5年(含5年以上)。与以前相比,家庭收入、人均住房标准和户口等申请条件均有所放宽。而根据2005年的调查数据,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内四区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4000户。
保障范围扩大的同时,廉租房保障标准也有所提高。从今年10月1日起,市内四区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
6月20日后新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由社区、街道、区廉租房管理部门予以调查,进行初审、审核、公示和登记,并按“季度轮候”原则确定应保障家庭,按月实施保障。6月20日前已实施保障的家庭,应持规定的材料向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社区、街道和廉租房管理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及时根据复核结果和新保障标准,对享受廉租房保障家庭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调整。调整的起始月为10月份,10月前的月份仍按原标准实施保障。6月20日前已由街道受理尚未实施保障的家庭,区廉租房管理部门要按原保障标准及时实施保障,新标准实施时,按照新标准和起始时间调整保障额度。
我市廉租房保障制度自2002年实施以来,通过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方式,共投入保障资金2000多万元,实施廉租房保障3700多户,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开始,市政府将加大廉租房保障资金投入,计划年内投入廉租房保障资金8000多万元。目前,廉租房受理权限已下放到各区和街道,补贴也与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金一起发放,大大方便了困难家庭申请和享受廉租房。
符合调整后申请条件的市民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廉租房管理部门服务电话咨询:市南区为85841557,市北区为83838622,四方区为83721367,李沧区为87896999,市住房保障中心为82654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