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无线电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广播电视安全有序播出
根据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湘信发〔2008〕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的通知》精神,我市无线电管理处扎实开展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工作,从多种途径着手,认真查处了我市范围内非法设置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无线电发射设备,杜绝了非法使用卫星电视干扰器的情况发生,确保了合法广播电视台(站)的正常工作运行,维护了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收视权益。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迅急动员,制定了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工作方案
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广电局(湘信发[2008]69号)文件下发后,该处根据文件内容,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精神,对如何开展这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进行了明确分工,确定了责任,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
二、加强协调,实现了部门联动
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贯彻落实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的有关精神,该处监测站和台站科的同志们,于10月28日前往市广播电视局***进行了沟通联系,建立互动,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广电系统内部的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近期的有关技术资料重新上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响应,组织人员对广电系统内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了复查,并对区、县(市)广播电视局等基层广播电视经营单位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了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影响面,与此同时,还与市委宣传部、市委610办等单位建立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注重实效,力求做到“三查”“一落实”
为了把我市的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该处由法制科牵头,协同其他科室,有条不紊的开展了各项检查工作。
1、查证照是否齐全。
该处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累计派出41人次对全市范围内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设备逐一进行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的核实,并重点清查了频率批文和电台执照,同时,采取人机见面的方式,对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了测试,我市共查处违规设置的广播电台3起,责令一家电视转播台停播。
2、查是否存在无线电干扰器的生产和使用情况。
在前期全面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基础上,组织调查暗访了我市电子产品市场。在暗访中,调查人员发现各商家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充分知晓,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市范围内没有出现一例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情况。
3、查广播电视台设置点周边电磁环境及干扰情况。
该处固定监测站和移动监测站对广播电视频段实行了重点监测,选择在收视高峰期深入到广播电视台覆盖区域,对设置点周边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同时,对人口密集的社区和乡镇进行实地监测,仅一个月时间,共出动移动监测车开展测试工作11次,从技术上为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4、全面落实我市广播电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在政务公示栏公布了广播电视无线电干扰投诉电话,并及时与市长热线和广电局等单位进行衔接,咨询了解在这些部门有无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的情况;二是充分发挥我市县(市)无线电管理专干的作用,分级负责,严查严纠;三是与市委宣传部、610办、广电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了我市广播电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梅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