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顺利完成精减退职人员和机关事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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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省统一的增资标准,我市同步调整上述“两类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9月24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甬人社发﹝2019﹞75号和甬人社发﹝2019﹞76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保障“两类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到位。本次调整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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