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庭审质量评议工作
日前,镇海区仲裁院的庭审旁听席来了几位特殊的旁听人员,他们或专注倾听当事人的发言,或埋头在笔记本上面记录着什么……。这是宁波市仲裁院组织的首次仲裁案件庭审质量评议活动现场,由市仲裁院刘涛副院长任组长,江北区仲裁院和高新区仲裁院骨干组成的庭审质量评议组正在认真工作着。
2017年3月,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庭审质量评议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3月份起在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庭审质量评议工作。庭审质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庭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仲裁员的语言表达、对庭审各环节的把控情况;庭审记录情况;仲裁员、书记员精神面貌、着装情况;庭审纪律情况;数字庭审设施运用情况等方面。评议结果将作为省仲裁委年度查评及市人社局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每月选取一起案件参加评议,市仲裁院根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情况每月随机选定2至3个案件作为当月被评议案件。镇海区当日庭审的案件是被选定的首个庭审质量评议案件,庭审结束后,评议组成员对庭审情况进行了独立评分,刘涛副院长当场进行成绩汇总,向参评单位进行反馈,并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评议结束后,镇海区和评议组成员一致认为,这样的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有利于仲裁员及时发现庭审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对仲裁员增强驾驭庭审能力,提高庭审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