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
本网讯:《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在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以市政府第11号令发布,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市住建局是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办公、住宅、商业等各类型物业项目不断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当前物业管理已成为影响群众生活质量和政府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为了明确政府各部门管理职责,本《办法》借鉴了西安、延安、咸阳等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期物业、物业收费、业主维权、老旧住宅小区、物业联席会议、基层物业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约束和要求。
近日,市住建局已着手制定《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宣贯方案》,将通过会议、媒体、网站、知识竞赛、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宣贯工作,尽快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办法》的执行力。
网络编辑: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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