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方
日前,海陵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的出台,为该区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方案》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均需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能,至少配备内部审计人员2名,其中至少有1人为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使用资金额较大以及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内部审计人员1-2名。其他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能部门,配备内部审计人员1名。相关国有集团公司,设立法务审计部,至少配备内部审计人员2名,其中至少有1人为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区属国有企业,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至少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1名。各单位在2021年6月底前要完成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工作,在2021年年底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体系。
同时,该区在工作推进中按照“领导包片、部门挂钩、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由审计部门具体制定内审工作“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内审工作,审计部门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与该区各单位建立一一对应关系,明确各自指导联系单位,将工作职责、工作落实明确到个人,贯穿到日常工作全过程,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