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
日前,宁波市委、市政府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部署。
《实施意见》着眼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宁波实际出发,立足长远,明确了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市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市进一步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实施意见》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上寻求突破,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余红艺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李关定为常务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等23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实施意见》重在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寻求发展,要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履行质量,实现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探索律师、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新模式;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形成快速反映和处置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坚持统筹处理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关系的原则,一方面对依法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五项基本权利作出具体规定,特别要求贯彻实施新颁布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打造“技能之星”竞赛品牌,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对职工教育、人文关怀,企业民主管理、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企业发展环境五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特别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抓好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高效便捷的服务企业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实施意见》强调,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营造共担、共建、共享的舆论氛围。对深入开展“双爱”活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组织和能力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作出了具体要求。采取典型示范、品牌打造,市县联动、行业参与等方式,促进“两大活动”向中小企业延伸。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协同作用,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在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劳动纠纷排查、劳动争议调解的职能作用,企业党团组织、工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量凝聚、职工参与作用。要求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