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失海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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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随着海洋渔业资源的逐渐匮乏,象山县一些渔民渐渐退出海洋捕捞作业,成了“失海”渔民。为了切实解决全县传统渔业村渔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推动“修复振兴浙江渔场”工作开展,近期,象山县政府就象山县渔民参加养老保障制定《象山县渔民参加养老保障办法》。
《办法》明确:渔民养老保障参照象山县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按参保时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规定执行。其中财政补助按当年参保各档对应年龄段补助标准的50%予以补助。
8月至9月,由该县海洋渔业局认定渔业户籍身份, 10月起县社保中心受理参保业务,目前已有1071位参加了象山县渔民养老保障,其中174位已经转为基本养老保险。该政策的实施让象山县一万余名渔民们享受到象山陆海统筹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渔区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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