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探索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
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从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完善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入手,对公务员考核工作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有效激发全市公务员队伍活力。 扬州市以考核指标趋于合理、符合部门实际和便于操作为出发点,建立健全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 为了使考核指标切实可行,扬州市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广泛搜集各种相关信息,认真归纳分析。并且考核指标要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而作出及时调整,变“静态考核”为“动态考核”,通过考核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据了解,扬州市发改委在实施目标考核中,按照年初部门制订的工作目标任务,按月、按季分解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同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不断调整补充新的考核目标,避免了年初一次性确定目标的局限性,提高目标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部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以及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该市按照一般干部、中层干部和领导干部三个层面,分级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扬州市地税局在实际考核工作中建立了科级单位、股级单位以及各工作岗位的全方位、立体化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为克服“平时不考核,年终算总账”的现象,扬州市不断探索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多形式加大日常考核的力度。市级机关部门都坚持和完善了平时工作记实制度,按月对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信息互为依据,互为参考。 窗口部门与基层单位、基层群众接触比较多,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群众最知晓。对于窗口部门,则实行群众满意度考核。按照窗口的服务要求设置考核内容。据介绍,扬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履行行政许可和有关配套服务的职能中,把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对窗口和个人工作进行评价的最好尺度,在坚持做好组织考核工作的同时,建立实施群众评议机制,每天随机选择几十个服务对象,书面征求他们对有关窗口服务工作的意见,获得他们的评价。几年来,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各窗口共办理各类事项约60万件,按时办结率为99.98%。该市监察局对服务对象的月均随机测评满意率为99.22%。 加强考核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扬州市统计局结合单位实际,自行开发了网络考核运用系统,运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对公务员考核实行百分制测评。每个公务员从计算机中随机抽取密码,实行独立地背靠背地测评打分,操作方便,减少输入量,数据准确无误,无废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无记名投票。 扬州市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交流、选拔任用公务员和惩戒的重要依据,仅2007年,扬州市公安局根据考核结果,先后对2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1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部分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处理。从而使公务员考核起到了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