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人社局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为规范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7月16日起,松溪县人社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05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以室外露天作业和高温区域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物流快递、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用人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相关企业2021年5月以来高温津贴支付台账、高温津贴支付情况;建立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的情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及清凉饮料的情况。
接下来县人社部门将继续与行业主管部门、安监、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能范围的违法行为,将及时通报,全面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5-9月份,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松溪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