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完成2020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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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为推进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7号)文件要求,松溪县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工伤待遇的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累计补发各项待遇42080.76元。目前,各项待遇资金已补发到位。
此次松溪县享受待遇调整的1-4级伤残职工2人,供养亲属6人。工伤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人均提高274.00元,月人均2693.29元;生活护理费人均提高670.72元,月人均2460.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提高225.00元,月人均1250.32元。
(松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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