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完成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42号)精神,对全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这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到位。截止7月23日,全区13345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月增总金额:1785610.01 元,月人均增发133.8元,补发2019年1至6月份调整金额10772351.78 元。经过调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调整前人均每月22***.02元增至2397.82元,使社会劳动保险成为人民群众经济生活的有力支撑。
(延平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