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顺利追回服刑人员冒领养老金
2018年10月26日,接到省局转入服刑人员信息后,政和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及时排查疑似冒领养老金服刑人员名单,确定冒领服刑人员为薛某、刘某,并成立追讨小组开展追讨工作。
由于缺乏薛某、刘某的相关材料追讨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此,该中心主动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起访薛某、刘某原先工作主管单位政和县粮食局、政和县经贸局以及原先工作单位同事收集相关信息。查询到薛某、刘某的服刑地点、刑事判决书等相关信息,并从武夷山监狱、政和县司法所了解到薛某为云南省宝山市法院判刑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因此期间办理退休手续。
掌握相关材料信息后,政和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通知薛某本人及刘某家属到社保中心配合调查工作,并联合政和县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做好案件笔录。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薛某本人及刘某家属承认冒领养老金事实。通过细致讲解《民法》《刑法》《社会保险法》《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工作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条文规定,薛某本人及刘某家属认识到冒领养老金的严重性,积极配合退回冒领养老金,于2018年11月12日退回薛某、刘某在服刑期间冒领的养老金133714.34元。
(政和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