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行政审批许可实行超时默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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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市政府在5月12日召开的第30次常务会议上决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制度。
决定要求凡是进入市公共行政服中心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且属于承诺的事项,一律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制度。即:对申请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作出决定,视为默许。事项办理终结,由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向服务对象出具许可决定。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部门承担。由于服务对象自身原因,在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相关部门窗口将提前1天出具书面通知,延期理由和时间必须经由本部门行政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此项制度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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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9:20: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