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社局完成2017年度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7]27号)的精神,按照省社保局7月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政和县人社局社保中心于7月24日完成完成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及发放工作。
待遇调整范围:我县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3274人;待遇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待遇调整办法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35元。(二)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2016年12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33%调整增加。(三)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四)适当倾斜部分,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发40元。
本次待遇调整,我县属于待遇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月调增430729.88元,补发1-6月待遇调增部分2596627.88元,人均调整131.61元。通过此次待遇调整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平均领取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2150.85元/月提高到 2278.96元/月。
(政和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