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做好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非教育系统2015年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5〕4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负责除外事系统以外的非教育系统人员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资助标准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12000元/月/人,留学期限3-6个月。
(二)访问学者: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6-12个月(文科、管理类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请根据《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1)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二)申请人应为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至少3年以上。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应为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高级科研人员。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应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参加中高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获得总分120分以上(含120分),听力不低于30分,笔试不低于60分,口试不低于30分(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十年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三、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一式二份,并在每份申请材料上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一)《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2)
(二)《单位初审意见表》(***3)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六)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七)外语水平证明:1.外语专业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2.两年以内WSK或三年以内BFT考试成绩单复印件。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4.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八)其他材料。
四、受理办法和受理时间
受理办法:省属单位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材料报送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外专窗口。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材料先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汇总并出具公函于6月30日前转报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外专窗口。
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受理工作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联系方式: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外专窗口,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712625。
五、其他
(一)非教育系统人员出国留学是我省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做好选拔和初审工作,积极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做好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申请工作。
(二)为保证申请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请申请对象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填报相关材料,并在报名期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受理。
(三)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受理审核后将按规定提交省教育厅评审工作小组统一评审,获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的人选名单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
***:1.《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2.《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3.《单位初审意见表》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2015年5月29日
***1简章.doc
***2申请表.doc
***3初审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