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在延企事业单位,市属各有关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闽人发〔2007〕139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09〕51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平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市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实训基地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高度,深入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基地,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为促进南平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就业培训和实践机会,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对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人才输送渠道,实现人才优化配置,为我市建设留住人才,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南平作出贡献。
二、政策措施
(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
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为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实践机会,帮助提升毕业生的工作技能,是疏通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市、县两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根据闽政〔2009〕3号、闽人发〔2007〕139号文件精神,加强协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在认真考察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等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今年市本级1家,各县(市、区)设1-2见习基地,市属大中专院校各设1家实训基地。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定期予以发布。对有一定规模、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
(二)有计划地组织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牵头,组织联系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开展见习活动,为毕业后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各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实训工作,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举办校企合作洽谈会,建立广泛有效的实训基地。同时,要做好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见习的宣传、指导和推介工作,引导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参加见习。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的实训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50,提供的实习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1,以促进本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人事部门要把各大中专院校建立见习(实训)基地的情况纳入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三)认真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市、县两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确保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向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学校积极开展在校期间的实习实训活动。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各级政府要指导见习单位制定见习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见习单位和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部门要定期了解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与见习毕业生的沟通,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由见习单位鉴章的就业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大中专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要逐步建立起见习单位落实见习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制度。
(四)加强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待就业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适时组织规模适度的公益性校企洽谈会、待就业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等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交流平台,促进供求对接。人事部门所属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中心要分别为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参加见习大中专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人事部门所属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中心和其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五)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领导
建立并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大对毕业生见习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作用,宣传企事业单位为建立见习制度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就业见习专栏,为大中专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三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成为促进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四要遴选工作开展较好、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见习企业确定为见习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基地的统一评选、挂牌工作,发挥见习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三、具体办法
(一)基地设立及管理
1.设立范围、条件
申请设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经营(或工作)场所在全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占员工比例30%以上;
③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0人以上;
④近五年在劳动仲裁或人事仲裁部门没有劳资纠纷记录;
2.申报程序
①填写《设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②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设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单位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别到市、县(市、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股)申报;
③市、县(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3.管理规定
①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就业见习基地)由市、县(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牌并负责管理,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要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的指导;
②就业见习基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基地的管理,负责进入基地就业见习毕业生的管理和生活费的发放,并收集就业见习岗位于每年10月底报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征集见习毕业生;
③对连续两年不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基地将取消资格并摘牌,对上年度未接收就业见习毕业生的单位将视情况取消本年度的基地管理费用。
4.经费管理
①市、县(市、区)财政每年按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数和见习毕业生人数安排管理费用,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②进入基地见习毕业生的生活补助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和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特困家庭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标准)各负担50%, 见习单位应为进入本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单位的要求
1.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2.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
3.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4.见习单位应明确所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三)申请见习的条件及程序
1.进入基地见习的范围及条件
申请进入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未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愿参加岗位见习的;
②原则上要求市区生源;
③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者优先。
2.申请程序
①请登陆www.nprs.gov.cn并填写《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②携带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填写完整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③市、县(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见习基地研究确定。
(四)其他事项
①就业见习的时间:就业见习时间为3-6个月,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常每年的1月份至6月份;
②发布见习岗位:每年10月由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待就业登记情况会同财政局、有关就业见习基地确定见习岗位和人数,11月份将见习岗位和人数在市、县(市、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并组织报名,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将符合条件名单在市、县(市、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第二年1月由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介绍到相应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③进入就业见习基地的毕业生日常管理及见习期结束后的鉴定工作由基地负责。
④见习基地与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
***:设立市、县(市、区)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南平市人事局 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