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正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 ||||
主动公开 | 顺管环验〔2019〕第059号 |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正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佛山市顺德区正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正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佛山市顺德区正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搬迁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投入运行后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去向,做好日常台账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果不服本行政许可,你公司可在接到本行政许可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受理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83382285,邮编:528000),或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许可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