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关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政策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南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财社〔2017〕36号)。
培训补贴标准: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直接考核认定为高级技师的每人补贴1000元。
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一年内获得不同等级、工种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补贴。同一年度内,已按低标准享受补贴的,允许按高标准补差。
一、农村进城劳动者: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农村进城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
1.申请材料:“见证补贴”资金申请通过“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个人申报提交以下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就业创业证》(即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或《求职登记表》复印件;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④申请人***复印件。
委托培训机构申报所需材料:①《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个人申请表》;②《就业创业证》或《求职登记表》复印件;③《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申请报告》;④《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
2.办理流程: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初核、公示,人社部门复审、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支付到申请个人的银行帐户。
二、企业: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培训并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
1.培训计划报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专业、人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方法、目标、提取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等(培训计划、方案要将消防及生产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培训纲要和课程),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培训过程管理。企业通过在“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申报管理软件(直补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单位报备信息(每年按操作手册步骤录入一次:企业录入培训计划→参训人员花名册→上传培训经费报告扫描件等信息),企业操作完成后,报人社局审核,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职工培训结束,企业应在“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申报管理软件”录入参训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信息,将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劳动合同(已执行用工报备制度的企业可免提供)等材料扫描上传。⑥
3.申请材料:①培训补贴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企业依法提取培训经费的情况说明、企业职工经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照补贴标准申请补贴资金金额、企业开户银行帐号;②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的报表。③报备信息表;④职业培训计划及完成情况表;⑤申请培训补助资金人员花名册。
4.办理流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5月和11月受理企业的申请报告。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当地人社局审核、公示,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三、精准扶贫就业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南人综〔2016〕213号)、《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精准就业扶贫补助经费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人综〔2016〕272号)。
(一)培训对象:对有培训意愿、已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免交通费、食宿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免费鉴定、免费发证。
(二)补助对象:公办的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
(三)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费用补助,按每人每次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补助,实际费用低于10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