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2016年6月7日, 市人社局、教育局共同下发《关于转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人综〔2016〕137号)、《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人〔2016〕19号),标志我市中小学(幼儿)教师新一轮职称改革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评审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鉴于今年是改革第一年,全市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待改革平稳实施后,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学年度8月31日。
>>>>推荐办法
参照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各学校推荐人选数不超过相应岗位空缺数的1.1倍(各类有管理期限的特设岗位均不计入空缺岗位)。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单 位 | 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 推荐数 | 正高级教师 推荐数 |
延平区 | 8 | 6 |
建阳区 | 6 | |
邵武市 | 6 | |
武夷山市 | 5 | |
建瓯市 | 8 | |
顺昌县 | 5 | |
浦城县 | 6 | |
光泽县 | 4 | |
松溪县 | 4 | |
政和县 | 5 | |
市属学校(单位) | 5 (实小2,附小1,特教1, 实幼1) | |
总 数 | 62 | 6 |
备注:符合正高级教师参评条件每县(市、区)推荐不超过2名、市属有关学校不超过1名,择优推荐省上6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