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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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6日发表
继2014年秋季学期我市提高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后,今年,我市再次提高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标准,将幼儿园中小班生均公用经费提高100元,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幼儿园学前一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150元,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
今年以来,市财政拨落实资金1370万元,用于我市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日常办公、文体活动、教师培训、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玩教具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保护等。补助范围为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各类幼儿园(含公办、民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园)。
网络编辑:仇婷
信息审核:宋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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