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从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4月9日,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决定将从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分三类区域上调,调整后的新标准为:王益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1027.50元/月;印台区、耀州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945元/月;宜君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892.50元/月。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女性生育补助费及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随之调整。
网络编辑:郭永钢
信息审核:郭永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