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铜川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铜川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到2011年底各类保障性住房竣工情况
到今年年底,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可竣工6776套。其中廉租住房1749套,公租房1533套,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494套。另外全市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504户,全市通过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租赁补贴总计保障困难家庭9280户。
二、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原则和方式
2011年竣工的廉租住房中,市本级实施的4个项目共1341套,其中优先安置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原拆迁户631户,其余710套廉租住房用于安置居住在北市区危险地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宜君县和耀州区实施的两个项目408套住房用于安置宜君县和耀州区辖区内居住在危险地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
2011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有7个项目,共1533套,均在铜川矿务局管理的独立工矿区内建设。这些住房除优先安置原拆迁户外,其余住房安置独立工矿区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分配办法在辖区人民政府监督下,由铜川矿务局具体组织实施。
2011年建成的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共12个项目, 3494套住房,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置原拆迁户和本区域内住房困难户。由于分配住房引发的信访和上访事件由实施单位全权负责。
三、本次市本级廉租住房分配办法及方式
1、分配范围
我市往年实施的市本级廉租住房项目到今年年底可以分配的住房有1396套,其中优先安置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拆迁回楼户有***3户,可以向社会分配的廉租住房有753套。具体为:新区锦绣园小区608套,北市区欧景台项目13套,利群新城项目6套,兴华小区项目31套,振兴苑景项目7套,兴业小区项目52套,新华小区36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50㎡左右。
2、分配住房的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成的廉租住房优先安置原住房拆迁户,剩余住房纳入全市统一分配。
纳入本次分配的753套廉租住房主要用于安置居住在北市区滑塌区危险地段急需搬迁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其中新区锦绣园608套住房由市住建局审核资格并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分配。兴华小区、新华小区、欧景台三个项目共80套住房由印台区政府负责审核资格并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分配。兴业小区、利群新城、振兴苑景三个项目共65套住房由王益区政府负责审核资格并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分配。
新区锦绣园一期608套廉租住房已基本竣工,因小区外市政配套设施没有到位,本次为预分配,分配后待配套设施到位后办理正式入住手续。锦绣园一期廉租住房具体分配范围为:1、矿务局破产矿移交房产急需安置住户219户(其中史家河后沟协议楼148户,五一路南北公房71户);2、直管公房居住在危险地段急需搬迁住户47户(其中王益区虎头山4-5号平房19户,王益村平房28户);3、王益区五一路南北公房危险地段拆迁户8户;4、二运司甘泉沟危险地段急需安置住户***户;5、王益区辖区内危险地段汛期搬迁急需安置住户140户;6、印台区辖区内危险地段汛期搬迁急需安置住户130户。
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配售的价格
廉租住房按照住户自愿原则,可租、可售,实行租售并举。住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凡自愿购买廉租住房的,实行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50㎡以内的,暂按680元/㎡预收房款,超过50㎡部分按审计成本价购买,成本价暂定为1280元/㎡,待决算审计后实行多退少补。个人缴纳的房款由廉租住房实施单位统一缴存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凡租住廉租住房的,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目前暂按1.3元/㎡?月执行。住房楼层调节率按棚户区改造规定的调节率执行。
4、廉租住房的资格确认
此次廉租住房住户资格分别由市住建局、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负责审核确认,并将分配名单在《铜川日报》和“铜川住建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确认。
5、分配住房时间安排
纳入本次分配的住户资格公示于2012年元月23日前结束,2012年2月10日前举行电脑公开摇号分房。
6、相关规定
① 本次纳入廉租住房分配范围的困难群众为一次性安置,在规定时限内不予报名登记的居民,视为自动放弃分房资格,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② 购买廉租住房的住户,应按规定缴清购房款,签订《铜川市廉租住房实物配售合同》,并由各实施单位统一为住户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应注明“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字样。
③ 购买本次的廉租住房10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满10年上市交易时,应将审计成本价与实付款之间的差额上缴政府。专项用于补充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不足。
④ 已购买廉租房的住户,10年内再购买其它住房的,必须按原价退出原购廉租住房。
⑤ 廉租房住户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对廉租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住房资格,收回该廉租住房,且今后不得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⑥ 完成购(租)房手续的住户,应在6个月内入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市住建局收回该住房重新进行分配。
⑦ 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户按规定完成购租手续后,从下月起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⑧ 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房号后,住户可自愿进行房号调换,但须报市住建局备案。
四、纪律要求
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廉租房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把政策关。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五、本实施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住建局信息中心)
网络编辑:田瑞
信息审核:韩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