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再提高18元
经***、***批准,人社部和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启动了今年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工作。此次调整,标志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开始运行。
今年年初,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和***确定。本次最低标准调整,就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8〕21号文件的首次提标。
文件要求,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各地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起,我市对7.27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提高基础养老金5元(省级财政承担2.5元,市县财政各承担1.25元),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了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由市区县财政加发20元(实际每人每月145元),80周岁以上由市区县财政每人每月加发40元(实际每人每月165元)。再次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143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8元,省级财政承担7.5元,市级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3.75元。7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将领到163元,8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将领到183元。
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工作,体现了***、***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金额;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将于今年七月底调整到位。(通讯员:张兆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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