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誉昌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誉昌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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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誉昌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誉昌铝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齐力大道南4号B1座之一 |
环评机构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位于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齐力大道南4号B1座之一(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32",东经113°0"2"),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80平方米,建筑面积348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年产铝合金工业型材1.2万吨。项目员工人数共57人,年工作时间236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除油工序使用酸性除油剂,除油清洗废水与模具清洗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喷淋处理设备产生的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8.54吨/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汇入西南涌。 (二)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芯收集后回收利用,逸出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煲模工序产生的碱雾经喷淋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棒炉、时效炉和固化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产生的燃料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食堂设有2个灶头,以液化石油气等为能源,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产生的煲模废渣、清洗废渣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交回收公司处理,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
2018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