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至2015年,全市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治实践和依法治市,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法治铜川的实施意见》,推动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法治铜川建设,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要位置。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基本要求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宪法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的实施及保障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宪法集中宣传,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社会及公民的现实需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国防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公民应当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常识。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治原则。坚持把省、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公民应当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引导,推动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各项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普法重点对象,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住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实现“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常态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坚持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全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把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青少年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法治师资队伍培训,开展法治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等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此外,要突出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农村、社区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努力增强普法实效
要立足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系统行业的特点和需求,采用贴近群众生活,贴近基层实际,民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传统媒介、新型媒体、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提升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学习活动中,融入到社会化法治管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我市地方、行业、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建设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繁荣和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宣传和推广,利用重大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坚持把法治创建作为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县)、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一乡镇一律师和法治副主任等制度。坚持推进部门、行业、系统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和行政示范窗口宣传表彰制度。积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坚持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公民和组织诚信守法信用记录建设。
四、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建立普法和执法内容责任清单,加强中期检查督导和终期考核验收。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力状况逐年有序增加。推行部门、行业、单位依据自身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发挥各级政府主导力量,市场主体力量,公务员关键力量的作用。强化社会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社会大众传媒普法责任制,正确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深化和促进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有效保障工作有力进行。要认真总结推广“六五”普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检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保障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网络编辑: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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